《星岛日报》消息,公务员事务局向立法会递交的文件指出,现行公务员参选或助选的政策是,任何公务员均不能参选行政长官、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但政府原则上不反对公务员在实际服务期内,或离职前休假期间,以个人身分参选港区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和村代表选举,并在这三类选举当选后担任有关职位。
当局强调,参与有关活动时不可引致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不过,首长级人员、政务主任、新闻主任及警务处纪律人员四类人士,均不能参选。有公务员团体及学者批评,公务员可参选港区人大及村代表选举,会影响政治中立。
岭南大学公共管治研究部主任李彭广举例称,若政制事务局一名中级官员,会参与处理香港的政制发展,当选为港区人大代表,而人大也对香港政制发展起决定作用,该名官员可能出现角色的冲突,影响公务员的政治中立,为政府带来尴尬。
他认为,回归以来香港与大陆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大陆也可能委任更多香港公务员担任政协委员,港府有必要全面检讨公务员参选及被委任为政协委员的政策。
公务员工会联合会主席梁筹庭则相信,公务员参选港区人大不会出现利益冲突问题,但公务员参选村代表选举,由于村代表知悉甚至参与涉及乡村土地、能源等事宜,会出现利益冲突问题。他说:“村代表也是参与地方政治事务,为何不准公务员做区议员,但又可做村代表?我认为做法应该一致。”
不过,有曾参选港区人大选举的公务员总工会前主席张国标说,在1998年担任司法机构高级法庭传译主任,当时他参选港区人代选举但落败。
他表示,当时他将参选决定咨询人事科,获港府回复称没有限制公务员参选人大,因此毋须向当局申请。他认为,作为港区人大的公务员只是反映特区事务,并无利益冲突问题。
另外,罗范椒芬1月初在离职休假期间,参选港区人代选举,当局在传媒查询下才突然表示刚刚放宽既有做法,首长级人员在离职休假期间仍可参选人代,引起社会批评政府为罗范椒芬参选“度身订做”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