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权报告批香港政改 港府盼美尊重中央

2008-03-14 04:19 来源: 中评社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0

    香港3月13日电/就美国国务院2007年度人权报告中对香港政制发展和新闻自由的评论,香港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12日回应指出:“按照《基本法》实行普选是我们的内部事务,特区政府及中央会按照《基本法》处理有关事宜。我们希望并相信外国政府会继续尊重这个原则。”发言人强调,有关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根据宪法及《基本法》,其 解释权是属于人大常委会的。

  据大公报报道,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表示,在香港的历史上,《基本法》为香港政制发展第一次订下普选的最终目标,而落实普选的时间表已经订下来。他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12月29日的《决定》,虽然在2012年不会实行普选,但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两个选举办法可以作出符 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发言人指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也明确了达至普选的时间表,香港可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而在行政长官普选后,立法会全部议员可于2020年由普选产生。这为香港的政制发展迈出至为重要的一步。”

  发言人并称,“政府已在策略发展委员会之下成立政制发展专题小组,为2012年的选举办法展开讨论,希望专题小组可于年中总结讨论,特区政府会于今年第四季归纳就修改2012年两个选举办法可考虑的方案,并尽早作下一轮的公众谘询。”

  发言人表示,美国国务院在报告中称“《基本法》大幅限制立法会影响政策的能力”并不正确。“按照《基本法》的设计,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首的 行政主导制度。《基本法》清楚订明瞭行政和立法机关两者的权责。行政立法关系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的。”发言人补充说,政府提出的法案和财政预算,都必 须经立法会通过才能实施。

  在新闻自由方面,发言人指出:“香港一向尊重言论及新闻自由。香港的新闻业发展蓬勃,超过40份日报及680份周刊在香港出版。此外,香港是许多国际新闻机构、报章及电子传媒机构的主要业务基地。”

  他说:“一如以往,香港的传媒继续担任积极监察政府的角色。香港新闻界的权利和自由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保障,新闻自由是捍卫自我审查的最有效方法,但最终新闻从业员必须自行维护他们行业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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