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狱中来信及各方回应

2008-02-22 17:58 来源: 《英中时报》 作者:《英中时报》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

                       (狱中来信原文扫描图片)


                华人狱中来信吐心声
               (刊载于《英中时报》2007年1月11日197期第4版)
 
    近日,本报编辑部收到一位华人从英国监狱中寄来的信件,据该华人在信件中提供的信息,他(她)因涉嫌在Preston一座房中“种植大麻”被控告,并最终被判刑3年。该华人希望通过本报吐露他(她)的心声,原文刊发如下(不代表本报立场):
    “尊敬的贵报全体工作人员:您们好!
     首先祝你们新年快乐、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本人只想通过贵报提醒在英华人华侨们,现在英国政府耍流氓手段,用欺诈方式,在不识英文,没有翻译,不知具体内容的情况下,让我们一些华人不知不觉上当受骗。让我们签下不是自愿的文件。例如移民问题,想不到大英帝国满口仁义,讲人权,讲人道,讲法制的国度,尽使出下流手段,让世界的人为它感到羞耻。现在英国退步了,中国迈向世界第一。
      下面(是)本人简历:本人自07年3月28日到英国,在朋友介绍下到Preston一座房子里种植花草。4月18日英国警察搜房子才知道是帮助别人种植大麻。检控官控告我帮助别人种植大麻,我于7月31日上刑事法庭认罪。9月4日被宣判刑期,要服刑3年。当日律师说我有两种选择。第一,不认罪,申请公审;第二,如果认罪,法官是按照我知道种植大麻定罪。当时我忘记问律师,如果我认罪会判多久刑期。我选择认罪。法官问检控官,要判我多久刑期,检控官翻开书说4年。法官接着说,由于我提早认罪,定我3年刑期,说是按最轻的刑期宣判,之前我所做的笔录,还有律师求情,让法官考虑我的各方面因素。法官就一句话,说我是片面之词,全部作废。碰上个糊涂法官该我倒霉。还有一件是我从9月28日转到WYMOTT监狱,到WYMOTT监狱清点我的东西,发现我的一部手机不见了,不知是什么原因,在Preston监狱,从4月份到9月份之间上法庭都能看到我的手机是索爱K800i型号,想不到监狱官员欺骗我不识英文,把手机偷走。
      还有一件是6月14日上法庭那天没有把我送回监狱,车开到门口,又开到另外一个地方,让我重新照相、签名,现在移民局说我已经签名打手印,说我愿意回自己国家,现在回想起来,原来那天是英国政府耍下流手段让我到另外一个地方,骗我在不识英文,没有翻译的情况下,上当受骗。洋鬼子很可耻。我只想吐出我的心声,让大家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通过贵报告诉大家,告数华人华侨。
     英国政府说一套做一套,根本不值得信赖。讲人权讲了几十年还不如现在的中国。他们都知道我们这些非法移民过来花了大笔钱,如果遣送回去是无法偿还这笔债务、无法生存下去的。为什么英国政府不实施双赢的政策呢?让我们这些非法移民融入社会、互惠互利,共同创造美好未来,希望英国政府不要如此绝情,赶尽杀绝,不要做间接杀人犯。在此感谢贵报,拜拜!新年新开始!1 January 08”     
      欢迎广大华侨华人就此事发表自己的看法,任何观点都会受到我们的欢迎与重视。《英中时报》编辑部电邮:editor@ukchinese.comreporting@ukchinese.com


        『华人狱中来信』读者反馈
                   (本文刊载于《英中时报》2008年1月25日第199期第4版)

     本报197期《华人狱中来信吐心声》一文刊登了一封来自英国监狱中的华人来信,该为华人的遭遇和心声已引起了广大华人的关注,不少读者通过传真、电邮的方式致函本报编辑部,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现将部分来信原文刊登如下(不代表本报立场):
    读者来信一:
   “本人偶然阅读贵报第197期2008年1月11日之‘华人狱中来信吐心声’一文,内容指责英国法庭及执法者之施法不公。看后有感而发,遂提笔致函,回应个人之观点:
第一, 此君(他或她)并非‘非法移民’,如改用‘非法入境者’、‘非法偷渡者’或‘非法逾期居留者’等名称,较为贴切。
     第二, 此‘非法入境者’,或许从‘正途’申请入境英国,但明显会逾期不返。事实证明,他于信中已表明自己是‘非法入境者’,现已触犯英国入境条例了。
     第三, 此人士踏入英国境内,即‘非法工作’,并从事‘犯法工作——种植毒品’。被拘捕后,他应该指责聘请他的人;这信里提及是他的‘朋友’才对!(该名“朋友”,很相信是具有华族血统)。与此同时,‘来信者’更要全力协助英国法庭缉拿他的‘朋友’或‘犯法雇主’,以免继续延害他人,而不是迁怒英国政府。请‘来信人’明白,他倒霉的不是碰上‘糊涂法官’,而是运滞地交上他的‘朋友’呀。
    第四,此君从中国(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偷渡前来英国,已明知故犯。另外,他提及借钱支付‘偷渡费’一事,则是他个人的问题,不值得同情。中国是讲法治的大国,在公正严明的法律保护下,欠钱债案件,是‘罪不至死’的,请他不用忧心!
    第五,‘来信者’在中国已犯了国法——纵容和助长‘偷渡行业’,及后在英国犯下‘非法入境’条例和‘种植毒品’等刑事罪行。经已损害中国在国际间之声誉。更甚的,此人士前来英国只有20余天(28/03/03至18/04/07),便从事犯法的工作,深远地破坏所有生活在世界各地奉公守法的炎黄子孙之良好形象!
     希望‘来信者’在狱中自行反省检讨!真的,现在的英国已大大不如迈向世界第一的中国了!当刑期届满,返回原居地后,首先挺身而出,举报‘蛇头’(从事偷渡行业者),继而发奋向上,为中国人争光为大任!
最后,恳请贵报协助‘来信人士’,彻查受骗和手提电话受窃事件。
     深夜淋墨,不知所云,见谅!
     佚名谨 2008年1月18日”   
    读者来信二:
   “本人对第197期2008.01.11日华人狱中来信吐心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本人认为成功种植大麻的人会发达致富,大麻亦会害死了千千万万的人。
     发信人话现在英国退步了,中国迈向世界第一,那为什么他(她)还前方百计的非法偷渡入英国?中国人不会同情这些不法之人。本人认为英国是法治之国,公民应遵规守则,法官判不法的坏蛋入狱一点也不糊涂可耻下流,这是那些害群之罪犯应有的处罚。本人认为种植大麻害人,那些犯法而无悔意的人才是下流可耻,更连累所有的中国人受辱。
    黄姓读者上  2008-01-14 ”
    读者来信三:
“I am very sad to have come across your article on a prisoner from Preston, page 4 – 11-1-08.  She appears to have suffered injustice from the Court in this country.  It is a very serious offence.  She would be send back to China after her 3 years prison sentence.  If she feels that she was wrongly convicted, she must appeal.  This is not the end of the road.  I believe learned friends in this country must have contacted her.  If there is no body coming forward, I would like to know more of her circumstance and if possible, give her some guidance to come out of her predicament.
Yours truly, C.S. AU.”
    读者来信四:
  “看了贵刊第197期2008年1月11日——华人狱中来信吐心声——这篇文章,有些话很想说说,希望可以借贵宝地一用,让我一吐为快!
    首先,我先稍微的介绍下自己:男 25岁 来自福清 2005年10月13日出门留学其他国家 2005年12月18日转到英国 同年12月24日从剑桥难民中心出来 2006年1月1日开始正式‘上班’,开始走所谓的‘淘金路’,实现我们当地人人羡慕的英镑梦。到目前为止,期间前前后后,由于各种原因休工大概一个月。家里人前一阵子粗略的算了下,到08年6月份,我出国所花的费用和家里以前留下的旧债,将全部清掉。也可以说从今年6月后,我的‘投资’将‘扭亏为盈’,脱离贫困,解决温饱,实现奔小康。综上所述,也就是说,我要用两年半的‘无偿劳动’的代价,才可以换来以后的奔小康,但目前还有半年的时间要熬,真的很期待......不过英国08年的移民政策,打击非法工作(这个名词让我又点绝望,以前好像是叫打击非法移民)政策,真的是来势汹汹,大有山洪欲来风满楼之感觉,压的快窒息......
   其次,刚才说了我要用两年半的无偿劳动来换取一切以后的家人的生活无忧。但其他人呢?大概是三十万人民币吧!中介(蛇头)的费用,一路上翻山越岭,跋山涉水的开销,所经各国警察的强取豪夺,本金和利息随着越晚到达英国它越往上堆(为什么会有利息之说呢?我想在当今的中国,真有那么切切实实的30万,混个不错的温饱应该不会很难,所以这30万都应该是很高的利息借来的)!当然这只是很粗略的从物质和金钱生命来衡量,那么从精神创伤层面来看呢?(我在中国读的是法律,所有的赔偿当中,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的精神损失费,都是大的惊人!)我想大家心里的算盘也打不出来吧......还有国内的家人呢?老婆变成半个老婆或者基本上是别人的老婆,惨变成‘单亲家庭’(其实我不想用这个字眼,但事实就是这样的)孩子也不愿认你了,而父母又天天的哭着催你什么时候回来?什么时候回来?支离破碎,破碎支离啊!长此以往,家将不家啊!妻离子散,家破妻逃!总之,唉......悲哀啊......
    再者,对于狱中的那位同胞,我真的不报同情之态!种大麻!种花草?不知情?!!各位看官,各位同胞,你们谁会拍着屁股说:我信啊!稍微有点屁股的人都会摇头的!只能说很难让人相信啊!稍微了解了下不知对不对:种大麻大概两三个月就一收成,也就是他们所说的回收成本,而以后的利润之大,油水之高,看官们,大家的小算盘这回是打的来不及了吧!!!听说是轻轻松松的过百万啊,当然这么高的‘收入’,其风险系数可想而知啊!随处都有听说大麻窝点被端,见诸其报,层出不穷啊!而其之影响呢?殃及之池鱼呢?真的是......说起‘种植花草’啊,一开始听说英国执法界还半推半就的就信了,还一度在‘大麻界’传为美谈啊,成为‘大麻界’茶余K歌后之笑资啊!真是讽刺!!!可现在呢,满城竟种黄金草,当然英国政府也要‘集结号’下,上个‘投名状’,以其为之借口,大肆开始搜捕,冠冕堂皇啊!谁还会出来吱的那么一声啊!所以还真希望那些走捷径发横财的同胞非同胞们,草下留人啊!!!
最后,由此想到其他的一些事情,为什么现在华人社团在整个世界范围内,越来越成为弱势群体?!首先对内:1.一盘散沙,危难时彼此互不相助!各省各地都有自己的同乡会、联谊会、工商会、校友会……会,很多很多的莫名团体(其实他们都忘了一个大前提:大家都是中国人),但真正大家有事的时候呢?还不是自扫门前雪,还可以乘机多坐点生意!!2.对自己员工能剥削就多剥点,可以压榨就压狠点,你不把别人当人,你有事员工会为你强出头?!3.很多华人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当受到不公平对待甚至被欺负时,往往抱有‘好汉不吃眼前亏’的想法,忍气吞声算了。更何况言语不通又无身份的非法移民,不欺负你欺负谁啊?可能还有第4第5第....,现在一时想不出来,还希望大家一起总结归纳下,能反思一下就最好了!其次对外:1. 华人参政,这个名词不陌生吧,但有几个,十个手指都用不完啊!在所有移民少数族裔中,华人也算有钱吧,人才也不少吧,但对当地政治关心和投入的程度远远比不上其他少数族裔。后面没有一股强势的政治力量支撑着,一旦政局动荡,经济不稳,还不先拿你开刀!2.对公益事业的投入,这回有钱的阔佬们,对此名词感觉很陌生了吧!对此不作评论,因为上Google搜索,还是很少,而且很早的新闻!!
    结语,作为一名偷渡客,我以很尴尬的身份阐述了以上之观点,纯属一派胡言。因为在华人社团里,有钱就是一切,他就是强势!而我还得继续躲避移民局的搜捕.......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一声呐喊
     2008.01.23 03:24”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来信参与讨论。此外,本报将就此事采访相关专家和法律人士,并将于近期刊发专家建议。

                  专家回应狱中来信
                   (本文刊载于《英中时报》2008年2月15日第202期第3版)                                 
    自本报第197期刊登《华人狱中来信吐心声》一文以来,不断收到来自各界华人的来信,就此事发表各自的看法和观点。综观各方来信,讨论的焦点主要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华人在英国遵纪守法的问题,一是华人与英国政府及警方打交道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就第一个问题,大家达成的共识是,既然华人来到了英国,就应该遵守英国的法律,而如果违反了英国的法律法规和秩序,就应该接受相关的惩罚,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就第二个问题,本报特别采访了政界及法律界人士,以听取他们对此事件的看法,并对该位华人和其他可能有类似经历的人士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
      成世雄郡議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非常同情该位华人的遭遇,并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華人在外國不懂當地語言和法律,每當發生事故時,我們通常都會處於下风,因此在曰常生活裹,我們應該對當地語言和法律多些認識,多學懂一些本地文化,對我們在外國曰常生活也有很大的幫助,辦事也方便容易,自然麻煩更少。”
      他认为:“這位朋友,他在未凊楚明白他所面對的起訴和所簽下的文件內容时,就作決定是件相當愚笨和危險的事。在曰常生活裹,當然我們要相信朋友和一同辦事的人,但是亦須小心提防上當受骗,預防勝於治療。 他在未凊楚明白他所面對的起訴和文件內容时,是有權不簽文件和任何承約的,直至有關部門提供合格翻譯凊楚明白才簽署。”
就该位华人遭遇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本报记者特别咨询了哈尔彼律师行的资深律师江贤胜先生。
江贤胜律师首先对该位华人的遭遇表示了同情,并表示从他此前接触的案例来看,该位华人并不是唯一一位因为语言、文化障碍,以及身份问题,受到排斥歧视和警方不当对待的受害者。
      他说:“许多在英的华人,尤其是来自福建省的中国人,因为文化程度和语言障碍,使他们常常遭受到各方面的歧视和排斥。本人相信受害者并不止Preston 监狱的唯一一位华人。本人从事法律业务多年,也遇过一些关于这类的投诉。第一个例子:一位客户,她去拜访朋友的店铺时,很不幸移民局和警察局就在当时作出突击检查。因为当时她的签证已经过期,警察说该店铺牵涉买淫活动并要求她认罪,说她是该店铺的保姆,否则将会因非法逾期遭到移民局遣返出境。第二个例子:这位客户是五年期的工作证,是一间伦敦餐馆的大厨。在休假期间,他去了一间友人的外卖店铺拜访。当时他在友人的外卖店铺里,就在那时,移民局作出了突击检查 ,移民官员一口咬定他非法工作,并要求他认罪,否则将把他的身份转为难民,让他永远不能回国。上述两宗案件,那两位当事人因为受到执行单位的威胁都签了罪状。华人是爱好和平的民族,因此常常有事情发生时,他们为了避免麻烦,而不争取自己个人在法律上的权利。很多时候也因为语言的障碍容易上当受骗,或因为无知而怕得罪当权者。”
     江贤胜先生呼吁大家不要轻易放弃自己应享有的法律权利,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七点建议:
    1.在您还没有被盘问前,您有权利询问法律意见和律师谈话;
    2.在盘问前,审问者必须先给予您告诫,如:您有权保持沉默等等;
    3您有权利保持沉默;
    4在您签署任何文件前,您有权询问法律意见,并在完全明白和自愿的情况下才签字;
    5.如果是刑事案件,警察有责任提供给您一位律师,如果您在警察局,里面都有工作律师(Duty Solicitor);
    6.如果是移民案件,您可以选择聘用,如:Immigration Advisory Service, 或 Refugee Council 等类的免费法律机构,或聘用私人律师。
    7. 英国的法律保护人身自由,除非情况非常特殊,一般上法庭都会考虑给予保释。
    就“华人享有的法律权利”这一点,江贤胜先生特别举出了相应的法律材料和例证:“在R(SK) V SSH1) [2008] EWHC 98 (Admin)的案件里面,MUNBY大法官说: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法律的条例下,并不关乎那人所作过的事,法益剥夺已早被废除。他同时引述Lord Scarman在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ex p Khawaja [1984] AC 74 这个案件在一百一十一页的话:每一个人都可以享用和受到我们法律下公平的保护,在这当中并没有区分英籍或其他国籍人士。在英国人士当受到英国法律的保护。这条例在Lord Mansfield Sommersett's Case (1772) 20 StTr 1释放“黑人”一案时已存在。”
    希望广大在英国土地上打拼、生活的华侨华人,更多地去了解英国的法律法规和文化语言习俗,自觉地遵守当地的法律和社会秩序,同时也要学会正确地保护自己的法律权利,让类似这位狱中华人的事件少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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